江苏各级财政多措并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02.03.2015  12:31

   省财政:发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环境经济制度顶层设计

   一是 构建完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生态补偿转移制度,将全省15类生态红线区域纳入补偿范围。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分配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类别、级次以及区域财政保障能力状况,对各市县给予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今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较上年增加5.12亿元。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全年下达奖励资金2亿元。

   二是 推动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会同主管部门在总结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原则,实行上下游“双向补偿”。

   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 改革省级治太资金管理方式。采用以结果为导向因素法切块分配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科学测算统筹与切块分配比例,明晰省级和地方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减少过程成本,加快预算执行。今年省级治太资金累计切块地方17亿元,有力推动了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是 整合专项资金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确保全省涉农县(市、区)乡(镇)全覆盖。整合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12项专项资金计44.58亿元,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确保今年苏中苏北地区再完成2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安排资金5亿元,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和宜居质量。

   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探索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一是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模式。今年,我省镇江市和淮河流域重点地区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在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区域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二是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综合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省战略新兴产业增速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年销售收入超过4万亿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模式;完善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好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支持“智慧江苏”、“健康江苏”、“畅游江苏”建设,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商业体系进一步完善。

   健全投融资机制,支持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环保产业

   一是 推进PPP生态环保项目的开展。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首批30个PPP项目中,江苏9个项目榜上有名,其中4个属于生态环保类项目。

   二是 积极利用亚行贷款。推动开展城乡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大气检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亚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南京秦淮河整治项目投资估算2.36亿美元,其中利用亚行贷款1亿美元。

   三是 加强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更多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和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良好效益的项目,2011年以来累计贷款总额约7.5亿元。

   四是 开展“中国节能减排融资(CHUFE)”项目合作。CHUFE贷款主要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提高能源效率。截至今年9月,已发放能效项目贷款7.78亿元,年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达141.78万吨。

   新沂:积极支持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天蓝水绿的秀美新沂,新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一是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2014年该市财政共投入1036.08万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全年共处理污水约1598万吨,出水各项指标均能稳定达到一级B标准;投入509.1万元用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作,全年处理化工废水约250万吨,出水各项水质指标基本平稳。

   二是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2014年共争取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引导资金1015万元、2014年污水管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94万元。自2012年以来,该市共建设9家镇级污水处理厂,铺设约287公里的污水处理管网。

   三是 加强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让民生工程造福百姓。

   如皋:“四举措”支持造林绿化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工作,不断擦亮“美丽如皋”“绿色如皋”品牌,如皋市财政局落实四项措施支持发展造林绿化:

   一是 强化预算保障。为保障资金支出,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及时足额将造林绿化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并将资金纳入财政支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是 优化支持环节。在支持成片造林、中幼林抚育工程、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绿色园区示范工程等基础上,鼓励支持一级河堤绿化工作,新增加对如海河、焦港河、通扬河、如泰河等四条一级河道单侧绿化宽度不低于30米的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镇(区、街道)进行奖补。

   三是 加强资金整合。积极争取上级绿色江苏建设、沿海防护林、森林抚育等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全市造林绿化。

   四是 严格拨付程序。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严格按照造林绿化考核验收组确认的补贴面积进行补助,并直接拨付到确认的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