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财政:四举措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04.11.2014  00:39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也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淮安市财政局坚持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法治财政基础工作,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年提升,财政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严格审核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审核中实行“四查”、“四审”:一查依据是否合法,二查主体权限是否合法,三查内容是否合法,四查程序是否合法;拟稿处室负责人进行一审,局法规处进行二审,分管领导进行三审,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交局办公会议进行四审。通过层层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为开展财政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落实执法责任,规范财政干部执法行为。 严格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法制机构履行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职责,保证执法行为从主体到程序全部符合法律规定。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明确案件审核的范围,规范案件审核的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案件专人管理、专人审核,加强对案卷整理、审核、移交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学法制度,使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财政宣传月”和“行政执法宣传月”期间,印发财政政策法规宣传资料,组织开展财政政策咨询活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举办各类财政法制培训4-5次。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我市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保证。 

   四是强化考核措施,做实做细法治建设工作。 建立完整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含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加强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5大类共95个考核点。将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财政部门的每个处室、每个岗位、每个人。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评方法,实行通报制度,对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处室(单位)给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分,对法治财政建设末位处室(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破解了单纯依靠财政法制机构唱独角戏的困局,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建设网络,全体财政干部都要参与,营造了法治财政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