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废止三项外贸有关文件
28.08.2015 10:2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5〕98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一、《江苏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5号)
二、《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2〕107号)
三、《关于做好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5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8.20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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