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人才投入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决定建立全省人才投入统计报告制度,推动落实省委提出的省财政近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省各产业类引导基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培养等工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加大人才投入力度等要求。为做好有关事项的统计报送工作,现将具体分工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地方各级财政的人才投入,由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统计相关数据,填报《 年度市县人才投入统计报表》(附件1),送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二、省“一中心、一基地”投入资金、省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用于人才投入的部分,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薪酬待遇、生活条件改善及人才奖励等,由省相关主管部门统计数据,填报《 年度省级人才投入统计报表》(附件2),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省级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由省相关主管部门统计数据,填报《 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专项统计报表》(附件3),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地方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由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数据,填报《 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专项统计报表》(附件3),送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布置和落实工作,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报表,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年度市县人才投入统计报表
2.年度省级人才投入统计报表
3.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专项统计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