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切实推动“清洁乡村”建设
全市各级财政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切实将“清洁乡村”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专项资金。2016年全市争取美丽乡村省级奖补资金4870万元,比上年增加540万元,奖补资金和项目数量均居全省首位;争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76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5万元;争取省2016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政奖补资金14018万元,比上年增加380万元;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500万,这些资金投入极大地支持了全市“清洁乡村”建设工作。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财政保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全市各级财政各地克服财力困难,纷纷出台资金支持举措,全力推进“清洁乡村”建设工作。市财政安排农村河道整治补助资金2000万元,年终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2000万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500万元。东台市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8万元/村的基础上,实行生活垃圾清运补助0.5元/吨·公里。大丰区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奖补,达到市五星级标准的奖励150万元,四星级的奖100万元,三星级的奖50万元。同时对创建为区级示范街的奖50万元、国家级卫生镇的奖100万元、省级卫生镇的奖50万元。
三是拓展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市财政积极创新支持方式,以2016中国盐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会和2016中国盐城资本项目投资峰会举办为契机,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充分利用ppp项目推介会、重点企业路演等方式,重点推介城南新区伍佑街道集镇管网建设、射阳国家农业公园、城南林木生态园等生态经济开发项目,其中,城南林木生态园已成功签约落地,总投资8000万元。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出台《盐城市农村河道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城市秸秆禁烧利用奖补及推进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资金的整合方式、整合范围等予以明确,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清洁乡村”相关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到位,提高财政支持“清洁乡村”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清洁乡村”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