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出台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6.11.2015  13: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市县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并向乡镇下倾财力,增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建立江苏省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了部署。 

  建立乡镇财力保障机制是以支持乡镇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着力改变乡镇财政留用比例低、保障能力差的不合理状况,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保障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政策措施以及责任主体,要求县级财政从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支出责任入手,调整和完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既要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又要从制度上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正向激励”的原则,通过兑现现有财政体制政策、区域发展扶持政策和完善市县财政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县级财政建立向乡镇下倾财力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