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全力做好新常态下财政支农工作

06.02.2015  12:04

  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一系列决策部署,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依法推进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优先安排“三农”投入,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公共财政支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3138亿元,年均增长12.24%,高于同时期财政支出增幅两个百分点。支农投入渠道进一步拓宽。落实各项“三农”投入政策,通过土地出让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和防洪保安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加大支农投入力度。支农投入方式不断创新。省财政相继成立了江苏种业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基金等,探索PPP模式在农业农村领域的运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扩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上山下乡”。

   二、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稳固农业基础地位。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安排120亿元支持粮食生产,100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00亿元支持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 30亿元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支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安排13亿元建立精准化扶贫机制,支持农民就业创业,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城镇化建设。安排46亿元支持城镇化建设。整合设立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45亿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的奖补机制,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农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优抚安置政策。

   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构建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转变财政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保障农村民生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支农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支农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多项财政支农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农机补贴全价购机改革成效显著;牵头创新农业金融产品,探索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首次建立地方种业发展基金—“江苏省现代种业投资基金”,支持现代种业企业发展壮大。

  2015年江苏财政将全面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新常态下财政支农工作。

   一、强化“重中之重”意识,实施更大力度的财政支农政策。 按照“财政再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的要求,保障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和增幅。协同发挥财政-货币政策效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保持服务农业农村的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继续推动专项资金改基金,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投入。落实各项定向涉农减税和降费政策,取消、减少和规范涉农收费。

   二、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加大力度支持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统筹资金支持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索普惠制和精准性相结合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政支持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三、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化解“谁来种地”问题。 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主体进一步对接实施。通过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普惠制农机补贴,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共同实施的科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业科技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渗透率。

   四、实行财力下倾的财政体制,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平效率。 继续健全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鼓励市县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并向乡镇倾斜,全面推进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力争2015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到1:1。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上,重点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并通过整合、切块等方式进一步下放涉农资金管理权限。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