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离婚失去大部分财产 男子想再婚欲拟婚前财产协议

23.01.2015  14:16

   中国江苏网1月23日讯 (记者 吴琪)夫妻本是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之一,然而,很多人却因为财务问题劳燕分飞,不欢而散。昨日,市民邹先生拨打晚报热线,称两年前刚结束第二段婚姻,自己净身出户,现在面临第三段婚姻,因为害怕重蹈覆辙,不知自己拟定婚前财产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为了解除邹先生心中的疑惑,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经历两次失败的婚姻 

  邹先生今年42岁,在市直某事业单位任职,据他介绍,自己70年代初出生于泗洪一个农村家庭,虽家境贫寒,但父母十分开明,一直供自己读书。大学毕业后,邹先生来到宿迁市区工作。“当时家里介绍了对象,感觉条件差不多便结婚了。”邹先生称,和第一任妻子因为感情基础薄弱,常发生剧烈争吵,但因为有两个孩子,便一直拖着没有离婚。“本来想着离婚孩子会受苦,直至遇到第二任妻子。一次偶然共事的机会,让我们迅速熟络起来。”邹先生回忆,2010年的冬天,自己和同事,也就是第二任妻子发生了微妙的感情,在自己心中,那才是真正的爱情,也迅速深陷其中。

  “虽然很多人都说她不好,离过一次婚,劝我不要想不开放弃现有的家庭,但当时我们感情真的很好,所以我便义无反顾地和她在一起了。”邹先生称,那是一段以美好开始,悲伤结束的感情。因为仅仅两年,两人便离婚了,而且自己是净身出户。“结婚一年后,她总是称自己没有安全感,为了证明我对她的爱,我便把名下房子过户给了她,且协议属于她的个人财产。”邹先生说,自己之所以这样,只为证明自己真的爱她,结果半年之后,对方便提出离婚,因为自己不同意,前妻便起诉离婚。回想起当年与前妻艰难的离婚官司,邹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为了早日结束这段不美好的婚姻,自己对于财产分割并没有太在意,房屋及家具都判给了第二任妻子,为数不多的存款留给了他。

   怕重蹈覆辙想拟婚前协议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接下来的日子,尽管邹先生的孩子不断撮合他和第一任妻子复婚,第一任妻子也为此再次与第二任丈夫离婚,但是邹先生因为对其已经没有感情,便没有同意。

  “去年,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感情比较稳定,加上自己想有个家,便再次按揭买了房子。”邹先生表示,因为有了前一次婚姻的教训,不希望重蹈覆辙,但是女友又称如果不在房产证加她的名字,便不结婚。“财产虽然不多,但也是辛苦积累的,尽管不介意和爱的人分享,但假如婚姻破裂了,希望婚前财产还应该属于自己,不知该怎么办。”邹先生称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带着邹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姜建华律师,据姜律师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没有书面约定,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姓名,那视作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房产证上登记另外一方姓名的话,那房产证登记的姓名即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两人的那双方属于共有关系,作为共有权人按照双方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所有权,双方不能确定出资额的,依据《物权法》第104条规定视为等额享有。

  姜律师建议,如果邹先生希望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购房出资份额,即使离婚,财产分割不会因为无明确约定而进行均分。姜律师同时称,婚前协议约定的财产可以是一方或者双方财产,在双方自愿平等条件下制定的协议有效,但为了使财产协议合法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最好请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婚前协议。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