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暂行办法》

03.07.2015  17:13

 

              近日,先后经扬州市委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市国资委起草的《关于加强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两办”发文的形式发布(扬办发〔2015〕33号)。该办法在学习借鉴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领导丁纯、陈扬的批示和2015年1月省国资委专题布置会精神,经多轮讨论修改后通过。“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五章21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依据、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定义。第二章是明确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第三章是规范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四项。第四章对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五章附则是关于办法的贯彻落实,主要是监管全覆盖的问题。“办法”力求执行中央和江苏省的文件“不走样”,注重切合扬州的实际,同时努力在“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监督、可追究”的“五可”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