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事人精心谋划的"诉讼" 扬州检察严查虚假诉讼

31.03.2016  11:17

  3月15日,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建议再审的分家析产案件,这是扬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继续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庭再审的首个案件。

  2015年,郭某夫妇的债权人春明公司向检察机关举报称:郭某夫妇因经营不善外欠高额债务,为逃避法院执行其拆迁安置房,串通其女儿、女婿伪造了一份时间为2008年8月8日的分家析产协议,通过法院调解将其名下拆迁安置房确认给其女儿、女婿。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建议法院再审,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3年以来,扬州市两级院民行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9件,累计案值7000余万元,目前已经获得改判近30件。案件得到改判的同时,还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成案6件6人,有力地整肃了司法活动的秩序,保障了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

  “虚假诉讼行为隐蔽,当事人花招百出,连法院也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必须炼就火眼金睛。”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茆小松介绍,“对外,我们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虚假诉讼声势,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定期走访律师事务所、司法服务所;对内,密切关注本院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部门的相关刑事案件,从中排查线索。

  面对当事人精心谋划的“诉讼”,检察机关又是如何查明真相,彰显司法公信呢?

  “对每一起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全面细致审查,梳理案件疑点,制订详细的调查提纲,综合多种措施进行查证,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仪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刘爱花,这位曾经成功办理了多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能手总结道。

  她在办理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案件时,为了获取关键证据,远赴泗洪监狱、南京等地调取关键证人证言,还多次到银行核查双方原始还款凭证,最终证实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刘某的93万元系虚假债务,2015年,该案经仪征市检察院发出再审建议后,法院通过再审撤销原判。六年多来,因为这一笔本不存在的债务被迫远走他乡的张某给仪征检察院送来“火眼金睛甄别六载冤假案,检察为民续写司法新篇章”锦旗一面,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针对虚假诉讼违法手段交织的特点,扬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不断探索案源发现机制、查办机制、跟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监督相互作用,通过发再审检察建议、审判违法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多种形式,多层面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在办理林某与江苏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林某提出:“一夜之间怎么冒出这么多要债的?”引起了民行干警的高度重视,立即调阅了涉案60多本卷宗,经过认真地筛选比对,发现多张借条有伪造痕迹。扬州市两级院的民行部门会同反渎部门共同排查线索,不但查明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而且还发现一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涉嫌职务犯罪嫌疑,后该执行局长因受贿近10万元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