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调解委可依法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30.09.2015 09:3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明起实施
江苏省司法厅24日召开会议宣布,《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江苏已建立调解员队伍达13万余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800余家。
条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江苏探索建立三种派出工作室和个人工作室构成的“3+1”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架构。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江苏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40多万件。近年来,每年受理该类案件超16万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新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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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30.09.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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