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放宽调解个案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01.12.2016  13:04

去年6月份,南通市施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办法》,评审2015年度卷宗1777份,奖补金额117850元。该举措有效调动了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近期,南通市司法局广泛听取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局、妇联等11家市直单位的意见,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加大调解个案奖补力度。

一是放宽“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评定标准。将原评定标准中的人数和金额标准由“指涉案人数5人以上,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改为“指涉案人数2人以上,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是放宽“重大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评定标准。将原评定标准中的人数和金额标准由“指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改为“指涉案人数5人以上,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是放宽“特别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评定标准。将原评定标准中的人数和金额标准由“指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改为“指涉案人数10人以上,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

四是提高补贴标准。对以上三类矛盾纠纷个案补贴由原来的“每件奖补50—100元、100—200元、200—300。”改为统一取最高标准“每件奖补100元、200元、300元。”对多次调解重大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虽未成功但有效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并有材料证明的,补贴由原先的50—100元调整为统一100元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