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研组来宁调研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
5月12日,由财政部牵头的国务院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组一行来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就环境保护税法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企业调研。调研会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及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听取了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惠生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大型化工、钢铁和污染处理企业对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代表就企业污染治理现状、环保投入费用、费改税影响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调研员都兴强主持会议时指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此项立法是落实十三五规划、走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财政部税政司环资处副处长李庆生表示,排污费改税既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规范税费征收的重要举措。与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清费立税是改善环境治理现状的必然选择,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有助于解决排污费征收力度不足、征收面窄、易受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体现公平征收的原则,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调研会上,与会企业重点汇报了最近3至4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占企业所承担税费的比重与费改税后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企业代表还对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检测指标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调研组成员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费改税后的环保补助资金发放、环保税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环保税的税率如何设定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消除了企业的困惑和疑虑。
调研组对江苏省地税局为此次调研所做的充分准备给予了肯定。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争取使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得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