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江苏调研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修改
20.11.2014 11:5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带领调研组在江苏检察机关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专题听取省检察院、徐州、淮安两市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修改相关工作汇报。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刘成林等参加座谈。
在省检察院举行的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珍祥分别代表江苏三级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提出了修改意见。章晨,刘成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瑞瑾作了交流发言。
在徐州、淮安举行的座谈会上,两市检察院围绕司法工作急需且有条件解决、需要解决但与相关部门分歧较大、应当解决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等三个方面内容,提出了现行组织法与司法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对立法修改提出了建议。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于1979年,后于1983年、1986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两次修正。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现行“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亟需予以修改。全国人大将于明年正式启动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对于我国构建完善的司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馼对江苏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本目标,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改革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1.20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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