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赴浙江调研学习重大水事案件省级督办工作

10.11.2014  13:31

11月6—7日,韩全林副巡视员带领厅政法处及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同志,专程赴浙江省水利厅调研学习重大水事案件省级督办办法及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浙江省水利厅有关该省制订并实施重大水事案件省级督办办法,编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工作经验介绍的基础上,详细咨询了省级重大水事案件种类划分,确定省级督办案件的程序,督办的具体内容,督办的方法步骤,办理责任的建立与追究,以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事项的梳理与合并,权力事项与责任清单的对应关系,边界责任的确定与相关案例的编写等问题,并收集了相关资料。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制定台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苏水政监〔2014〕5号),明确了全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9月19日,省水利厅专门召开推进会,李亚平厅长就全省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的苏州、常州两市进一步调整并明确了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职能,增加了基层执法人员编制员额,建立并运行了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确保水利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要求落到实处,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制订《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省级督办办法》和《水利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通过学习调研,为我省科学制订重大水事案件省级督办办法,准确编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提供了更多的督办路途、方法,明确了编制权力责任清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对于提高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和实现依法治水能力具有借鉴作用。

浙江省水利厅蒋如华副厅长陪同学习调研。(供稿:省水政总队 董万华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