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调整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13.06.2016 21:5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6月6日,苏州市政府发文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12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苏州市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5次调整。调整后,全市有近6.7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02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3万人,特残和重残2.0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00余万元。截至今年4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578.84元和503.78元,列全省之先。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06.20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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