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调整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首付降至20%

22.05.2015  23:33

  备受市民关注的“330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部分落地港城。21日下午,笔者从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含),及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月30日,央行等发布通知,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30楼市新政”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立即开展了政策落地研究工作。据悉,目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处在高位,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今年推出的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和支付房租两项业务,使得归集资金大量流出。该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说,为落实新政精神和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结合本地公积金资金情况及房地产运行情况,研判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连云港市推出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家庭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新政,我市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介绍,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均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是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不包含144平方米。

  另外,调整后的贷款政策还加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自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非普通住宅、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2次以内、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及以上但名下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该负责人介绍,对广大购房人来说,本次政策调整还有一个利好,就是不再区分商品房和二手房,统一为家庭房屋套数,支持首套和改善性购房,房价贷款比例分别按上述规定计算。其中,商品房房屋总价为普通自住房毛坯房价格;二手房房价一般为毛坯房评估价,不包含室内装修、家电、赠送贮藏室等附属物品。(孙飞 周元珍 胡云)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