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

28.01.2015  16:49
 

2014年12月2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现行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城区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群体、提高租赁补贴,提升“应保尽保”水平。调整后,租赁补贴金额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次纳入到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这两类保障形式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二人户及以上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60周岁以上住房困难单身户与有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现有住房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可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二是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特别是一人户补贴标准。调整后,租赁补贴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一人户租赁补贴标准将比过去提升将近一倍。本次将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从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2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的40%计算;一人户、二人户租赁补贴实发系数分别为发放标准的175%、125%;租赁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让住房保障对象在房屋租赁市场承租适合自己居住的房屋,投入小、见效快,管理简便、分散居住,既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同时解决了政府的房源筹集困难,规避了政府在房屋管理使用上的诸多矛盾。三是完善居民公租房轮候配租制度,轮候中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轮候配租优先向最低收入、低收入的无房家庭配租。一人户配租时优先向最低收入、低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家庭配租。轮候制度从2014年的12月1日开始实施,本月的摇号中已经推行,较好地缓解了一人户申请人数多但房源紧缺的矛盾。四是申请家庭房改房在申请前转让满十年的,不再认定为现有住房。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适当解除已经转让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中的条件限制。申请家庭的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前转让满十年的,将不再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同时申请家庭成员与有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现有住房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