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2014年12月30日上午,宿迁市政府举行专题会议,对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中涉及的相关事权进行正式交接。这标志着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调整工作正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德明主持会议。
为强化中心城市规划统筹,调动各方参与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0月2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水务、城市管理、土地收储、城市人防、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等8个方面的管理体制进行优化调整,着力构建职责明晰、事权明晰、全面覆盖、统筹协调、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过2个月的学习贯彻、沟通对接和试运行,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已经具备正式交接条件。
会上,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华志明介绍了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市直部门与各区签订了交接协议,各区依次向王天琦递交了交接协议书。
王天琦指出,自去年以来,围绕“最美的生态,永远的时尚”建设定位,市委、市政府研究启动了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调整工作。今天进行正式交接,交接的不仅仅是工作内容,更是权力和责任,是为了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工作更加高效。
王天琦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理顺权责关系,实现事权匹配,进一步深化对城市规划、土地统一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优化调整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能。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职能承接,结合工作实绩,统筹好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要强化督查考核,提升交接效果,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划引领意识、合力建城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全面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放而不管,一放就乱”的情况发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审批制度,完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市城管委作用,定期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督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各区要参照市级模式设置相应领导机构,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理顺老体制向新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确保2015年新体制运行顺畅。(宿迁市城管局 曹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