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试行干部年度生态环境实绩考核

31.03.2015  11:27

   考核零分予以免职撤职处理

 

 

  宿迁市率先试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生态环境实绩考核,并将认定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记者在宿迁市环保局看到了这一考核评分细则,包括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全民生态生活、生态文化传播、绿色科技支撑生态制度创新、生态建设保障八大类27项,还单列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

  其中,加分项目主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3个方面。扣分项目则针对出现挂牌督办案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实绩认定为零分,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省级以上区域限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市级以上综合先进集体评比。

  考核将采取总结自查、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定方式。考核结果优秀的,由宿迁市生态办建议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生态环境实绩认定为零分的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做出调离工作岗位、免职、撤职等处理决定;对生态环境实绩认定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和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或重用,并视情况做出组织调整。

  (李苑 刘庆静 王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