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0•9”假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件宣判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挂牌督办的徐州“10·9”假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士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延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发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8、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单独或者与刘延俊结伙,采取假冒“法制与鞭挞内参社”记者身份,三次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被告人刘延俊参与一起预谋,敲诈公私财物人民币5000元。201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采取冒充“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及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的身份,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士平、刘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马士平系多次敲诈勒索,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马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查办期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先后派员专程赴徐州给予指导督办,徐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案组,协调解决办案疑难问题,全力推进办案进程,确保了徐州“10·9”假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件的快侦、快审、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