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6.05.2016  10:21

苏人社发〔2016〕147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1号),决定开展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沙治沙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
  评选推荐范围为与防沙治沙事业相关的行业、部门和参与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市及其以下的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线、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群众、治沙大户和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市及其以下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是: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含全国防沙治沙标兵或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国家实行差额评选推荐。
  各有关市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可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经常性发动群众积极投身防沙治沙事业,组织和参与防沙治沙工作,成绩显著,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贡献突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组织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区域内林草植被显著增加,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或沙化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2.积极参与防沙治沙,致力于保护、改善沙区生态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成效显著,产生积极影响;
  3.在防沙治沙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荒漠化监测及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事迹突出,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
  (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长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工作有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长期在防沙治沙一线从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劳动者,治理规模大,成效显著;
  2.从事防沙治沙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荒漠化监测或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重大监测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负责组织、领导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从事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敢于同破坏沙区林草植被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5.其他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全国防沙治沙标兵:符合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条件,而且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影响更加广泛的防沙治沙实践者或管理者。
  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标兵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对保护和改善沙区生态作出重大贡献的防沙治沙实践者或管理者。
   四、评选推荐程序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局联合提出推荐对象,报江苏省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
  (三)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推荐意见反馈给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四)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力求把在基层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使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绩贡献,把好事迹先进关,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把好材料质量关,认真审查推荐工作规范性,把好推荐程序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面向参与防沙治沙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公益企业以及农牧民群众倾斜。具体要求为: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地推荐县处级干部时,须同时额外推荐等额的非处级干部或其他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待。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近几年来受过相关业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当关注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兼顾各行各业的同志,并占一定比例。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各市级林业局向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企业和个人不得出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出具有关材料;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须在2016年6月8日前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按推荐顺序填写)、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表(附件6、7)及公示材料原件等(表格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www.jsforestry.gov.cn下载),注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各一式3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对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授予奖章、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联合组成江苏省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人事处。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局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林业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刘跃峰
  联系电话:025-86275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
  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1. 江苏省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7.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候选人公示表
                  8. 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