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限牌令审查应催生民主决策方式
任何决策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及时照顾少数人的利益
深圳市突然出台限制购买小汽车的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位公民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对深圳市的这项政策进行法律审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已经接受了申请,并且将建议书转给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相信深圳市人民政府会通过公开的方式作出回应。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突然出台敏感政策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是因为有些政策过于敏感,如果公开长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甚至会出现混乱。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深夜发布改革政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走漏风声导致政策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可以快刀斩乱麻,防止出现长期议而不决的现象。
但是,这样的改革举措客观上违背了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剥夺了公众的话语权和知情权。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除非涉及极为敏感的国家宏观安全政策,否则,政府必须及时全面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且通过合法的程序出台宏观调控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广东省法制办公室的审查,还是深圳市政府的自我审查,都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对于这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深圳市政府早已在预料之中。深圳市政府在接受审查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通过程序上的补强措施,减少政策实施所产生的争议。也可能会自行撤销政策,在广泛咨询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出台新的替代性的政策。
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政府决策程序上的错误,但是已经在客观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可以考虑的解决途径是,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今后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者出台针对不特定人的改革政策,必须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到政府改革方针政策草案之后,应当依照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审查,并且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这种做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性质,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到政府,从而导致政府的施政能力和公信力下降。政府出台改革方案之前,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查,目的是为了确保改革方案能充分顾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防止改革方案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出现腐败现象。可以设想,如果深圳市政府出台有关限制购买小汽车的政策之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那么,就不会出现当前这样的尴尬局面。
公共决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平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过程。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帕累托最优”问题。任何决策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及时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改革的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改革引发社会矛盾。
实现依法行政,不是削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要不断地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实现依法行政,不是建立全能的政府,而是要在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实现依法行政不是减轻政府的责任,而是要让各级政府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乔新生)
原标题:评论:限牌令审查应催生民主决策方式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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