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所有义举都应该得到保护

04.03.2015  16:43

  在广州,见义勇为牺牲可获百万抚恤金。3月2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定义,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其中,将保安员纳入范畴为广州首创。(3月3日《新快报》)

  生活在一个美好社会,每天出门都能碰到最美的笑容,是每一个人的向往。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却发现一不小心把灵魂给丢了。亨廷顿曾经讲过一段很有意义的话,“单纯的经济增长会使社会的经济、文化失去平衡,突然急剧增长的财富在无任何力量制约平衡的条件下,会把一切变为金钱能够购买的东西。”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愿意为增进社会美好而付出所有的努力,愿意为所有的好人好事真心点赞。

  生活中从来都不缺少美,也不缺少善举壮举。虽然有着“小悦悦”这样的悲剧,但也有着“托举哥”这样的温暖故事,其中许多故事的主人公,就是平凡的保安员。那些可亲可近的保安,不仅创造了在北大旁听最终考上北大中文系的传奇,而且“路见不平一声吼”,在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对于这些见义勇为的保安,社会也给予了精神和物质上的点赞。

  但是,这种点赞,顾名思义,多是一种点对点的赞扬和肯定,并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也就是说,对于保安的善举和壮举算不算见义勇为,能不能纳入奖励的范畴以及给予什么样的范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化的说法。由此而带来了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虽然最终的故事还是美好的,但曲折的过程依然是善良的人们不能接受的。

  2014年8月14日的《工人日报》报道,北京一位名叫李屹的保安员,2011年6月24日在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受伤,花了近5万元的医疗费。由于犯罪嫌疑人逃逸,加之保安公司在其受伤后停缴了社会保险,导致李屹的医疗费无法报销。最终还是因为有律师的提醒,李屹才通过打官司获得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视同工伤,申请到20多万元的工伤补助金。这样的事情即便发生一例,也会对爱心造成无与伦比的损害。保安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执法人员,将他们纳入到见义勇为奖励的范畴,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社会温度,是对见义勇为的最好保护,是对社会正能量的最好弘扬。

  道德不会凭空产生,壮举不会由天而降,需要社会的关心关爱。大量的事实表明,设计一个涉及到所有社会成员,让所有义举都能得到保护和激励的荣誉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意义,远远不止是保安,所有人的所有义举都应该得到保护,我们应该考虑整个社会的荣誉体系问题。

  保安员的义举需要保护,所有人的义举都应该得到保护。构建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荣誉体系,让所有的英雄都不会出现“流血又流泪”,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社会更加美好的基础。 -乔杉

  原标题:评论:所有义举都应该得到保护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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