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同“掐灭”公共场所的香烟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禁烟是个老话题,之前各地也出台过不少控烟条例。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些条例往往在颁布之后就“没有了下文”,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此次的“新条例”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控烟,惩罚力度较之前的地方控烟条例更大,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控烟提供了更有力、更全面、更细致的制度保障。
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以往的经验看,诸多地方条例之所以“掐不灭”一支支在公共场所点燃的香烟,固然有条文不够细致、明确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执行不力。比如,有的地方出台了控烟条例,制定了惩罚措施,却没有明确相应的执法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比如,有的地方只有法规,却没有长期的工作规划和具体的执行措施,监管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一直就没“打过鱼”。如此等等,都让条例、法规留于纸上、流于形式,起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以严密的监管确保条例得到有力执行,有关政府部门责无旁贷,这一点无需赘言。除此之外,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吸烟者要参与进来,谨遵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吸烟者也要参与进来,担负起公民义务,向吸烟者说“不”。
事实证明,并不是每一个吸烟者都能自觉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更不是每一个不吸烟者都会勇敢地向吸烟者说“不”。中国控烟协会的调查显示,面对“二手烟”,80%以上的被动吸烟者选择默默忍受或者离开。至于“忍受或离开”的原因,一是现实当中“以烟待客”的风气相当普遍,许多吸“二手烟”者对吸烟者往往持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并不愿意直斥其非;二是一些吸“二手烟”者担心上前制止会“惹祸上身”,不愿管这样的“闲事”。破解这个难题,需要切实加强相关宣传引导,让大众真正明白拒绝“二手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拓宽、畅通相关的监督举报渠道,解决上前制止的后顾之忧。
总而言之,“新条例”传递出了政府“从严从紧”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决心,必将有力推动控烟工作的进行。但这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需要各个方面、每一个人切实担负起责任,一起动手、齐抓共管,官民互动、上下联动,共同“掐灭”在公共场所点燃的每一支香烟。 □梅刘柯
原标题:评论:共同“掐灭”公共场所的香烟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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