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是否“奇葩证明”只有一个标准

13.10.2015  08:45

  最近一段时间,出了不少“奇葩证明”的新闻,引起了舆论一致抨击。昨天扬子晚报刊登《“谁来证明我婚前8天没娶别的老婆”》,又引起了读者的热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奇葩证明”?

  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对各种繁琐且貌似可笑的证明的抨击不出意外。需要指出的是,仅仅从“”上判断一个证明奇葩不奇葩,是不科学的。每个人都有身份证,这不就是证明“我是我”的东西吗?你身份证丢了,当然要去开证明。再比如最受人诟病的“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听起来可笑,但是仔细想一想,事关财产继承的亲属关系难道不需要证明吗?这个新闻的抨击点在于户口本和身份证这两样可以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东西,被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却又逼着当事民众跑腿去开一份多余的“派出所证明”。

  所以,一个证明奇葩不奇葩,不能从它的名字上来判断,也不能一听到“开证明”就觉得和简政放权相冲突。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的基础就是真实,该有的证明还是得有。具体到昨天报道的例子来说,这个“结婚前8天没有娶别的老婆”的证明,对卖房子所得的归属分配还是有意义的,该诟病的不是这个证明本身,而是本来房产部门可以从婚姻登记部门查阅到资料,却把这个查阅资料的活推给当事人去干,民政部门又以“我们不干这活了”为由一口推掉,没有简单地履行一下查询服务。

  其实新闻中民政部门也说了,如果房产部门来核实查阅,他们积极配合。这不就对了?双方接个头,这个看似奇葩的证明,不就不存在了吗?

  开的证明奇葩不奇葩,只有一个标准:政府服务到位没到位。是否自己偷懒,折腾民众去开重复证明?要时刻记住,对现代政府机关来说,服务两字才是一切绩效的评判基础。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