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评价"垫底" 江苏高新区将被责令整改
6月22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情况。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出台针对高新区的综合评价办法,并将从今年起对全省45个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介绍说,高新区是我省创新驱动的核心区和重要载体,在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中发挥着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就在全国较早启动建设了高新区,目前已建有16个国家高新区和29个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数居全国第一。
此次出台的《评价办法》,是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第一个综合评价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评价办法》重点突出了创新驱动导向,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设置了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4大类、44项具体指标,旨在引导高新区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和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综合评价工作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经高新区自查、省辖市审核、专家组评价、省科技厅进行分值统计和综合分析后发布。我省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综合评价结果靠前的,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对综合评价结果位列最后的,以及有关重要评价指标位列最后的,予以通报和约谈;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位列最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还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年度,向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推动高新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