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5个试点地区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4月2日,我省召开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详细部署,明确推进“时间表”。作为我省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证照分离”在45个地区试点。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按5种方式进行管理,其目的是破除“办照容易办证难”等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最大限度实现持“照”即可经营
“证照分离”是继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之后,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证照分离”改革,其核心在于理清“证”“照”关系,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省已站在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上,各类市场主体对加强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节省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底,省政府决定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5个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按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这5种方式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实现持“照”即可经营。
改革要落细落实。2日的会议上,省编办、省审改办主任俞军对这5种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办法,防止“自由落体”;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必须明确在许可后一个月内进行核查;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要明确审查内容、要求、方案和判定标准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事项,要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
5月1日“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要按照新的要求运行管理。9月,有关部门将进行评估验收。
实行“证照分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需要有关部门从事前审批中“跳出来”,从“严进宽管”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我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对100项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其中,涉及省级部门和国家部委的58项事项,统一由省级部门制定监管措施,试点地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试点地区,还要全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介绍,我省已建成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许可审批部门“双反馈”、各部门抽查工作的“双随机”,归集共享各部门涉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以及黑名单信息。各地要把握“证照分离”改革的契机,努力扩大该平台信息归集共享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省法制办主任高建新提出,2017年10月起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划清了工商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契合“证照分离”精神。工商登记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改革中出现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和执法争议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依法协调处理,解决争议。
要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并不是孤立地进行,而要与其他相关改革措施统筹推进。
“6月底前,我省将实现‘三十五证合一’。” 王元慧介绍说。针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主要实行形式审查的事项,“多证合一”改革采取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整合的方式,将“合”掉的证“减”掉,受到企业欢迎。“证照分离”改革,针对无法与营业执照整合的事项,分门别类清理规范,同样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我省通过委托、下放等形式,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的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快形成“园区事、园区办”的格局。俞军要求,“证照分离”与国家级开发区全链条赋权审批改革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我省还将推动“证照分离”与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等衔接,增强改革整体效应。
高建新表示,今年各地在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时,可将“证照分离”推进情况纳入考核,引导各地积极推进改革。(徐冠英)
原标题:“放管服”改革推新举,45个地区试点涉及100项行政许可—— 五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