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在全市所有村(居)推广设立“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

15.11.2017  15:0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把“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推向深入,2017年11月14日,泰州市政府在姜堰区大伦镇召开全市村(居)“两个委员”经验推广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姜堰区村(居)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市区两级组织、民政、环保部门,以及新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8家新闻媒体,共计1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观摩了大伦镇顾野村村部、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文明户和养鸡场环境问题调处现场,观看了姜堰区“两个委员”专题片,听取了姜堰区政府设立“两个委员”工作经验介绍。2016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村(居)党组织设立“生态文明委员”、村(居)委会设立“环境保护委员”工作试点,全区285个村(居)共设立570名“两个委员”。“两个委员”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调解员、协管员和宣传员,有效的地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信访投诉数量持续下降,试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人民日报》先后三次进行报道,并发表评论;《新华日报》作出报道,《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进行重点推介。
        市政府刘剑波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宣读了市政府史立军市长关于在全市推广设立“两个委员”的批示。史市长充分肯定设立“两个委员”是践行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总体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的一次创新实践。会上,市环保局钱忠局长通报了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会上还下发了《泰州市推广“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工作指导意见》。
        市政府张小兵副市长就在全市所有村(居)推广设立“两个委员”工作明确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要结合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工作要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来认识和理解在全市村(居)设立“两个委员”的重要性、必要性。二是要迅速推广。各市(区)要在11月底制定“两个委员”工作方案,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居)要配齐“两个委员”并实质性开展工作。三是要践行到位。各地要通过设立“两个委员”让农村环保架构“”起来,打破农村环保架构“空白”局面,推动环境保护触角全面向基层延伸,让“两个委员”成为基层环保工作的“前哨”,做到农村环境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小问题不出村,尽量化解在基层。四是要常抓不懈。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让“两个委员”真正成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中坚力量;要强化工作考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村(居)两委年度评先评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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