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撞人 不能道歉收场
如果道德约束已经没有效果,就必须依靠法律武器来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让讹人撞人者如此轻松地道歉了事,无疑是在鼓励犯罪分子,扼杀社会良心,由此带来社会风气的冷漠,也就顺理成章了。
“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我还会出手相助。”11月14日,新沂市民王女士语气坚定地表示,虽然自己好心帮忙,到头来反被诬指,一时的心凉过后,她依然不后悔当时的选择。“但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我就有经验了,做好事前先学会保护自己。”就在11月13日下午,开车接孩子放学的王女士,在遇到一辆三轮车翻车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停车救助,结果被对方一口咬定是肇事者,多亏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证明了清白。(《现代快报》11月15日)
这一事件最让人诧异的,就是讹人者的全身而退。以往我们为讹人者所找的遮羞布,这次着实派不上用场,开三轮车的这位中年妇女不可能因为老迈或者摔伤的原因,而导致误以为有车撞自己,并认错肇事者,甚至在两位群众挺身而出为王女士证明清白之后,该妇女仍然不依不饶,甚至采取叫人甚至报警等手段,一副非讹到钱不可的架势,可就是这种恶劣行为,最终竟然也能道歉了之,可见讹人成本之低。试想,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王女士将陷入怎样的泥潭?
那么,该妇女的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已经属于敲诈勒索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刑法》中,也对敲诈勒索罪进行了明确解释。
在当下,老人摔倒“扶不扶”已经是个重大话题,虽然看来无限悲哀,虽然事件既出众口一词指责围观者冷漠,可真要面临如此选择,扪心自问,又有多少人能够伸出援手?!如果道德约束已经没有效果,就必须依靠法律武器来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让讹人撞人者如此轻松地道歉了事,无疑是在鼓励犯罪分子,扼杀社会良心,由此带来社会风气的冷漠,也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面对讹人现象,我们决不能仅仅简单地止于批评教育,必须惩戒这一败坏社会风气的恶行,为伸出援手者提供坚实后盾,排解对于实施救助行为的后顾之忧。如果没有法律保驾护航,再多弘扬正能量的宣传,效果恐怕也将打个折扣。
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