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
新华报业网讯 今后,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省政府今天召开的工作推进会明确了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的“时间表”。
按照“时间表”,南京、无锡、宿迁将在本月底实现“双公示”;明年1月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均有一批部门实现“双公示”,其中,省工商局、公安厅、环保厅、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省级部门和单位率先实现“双公示”;明年3月底,实现省、市、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公示的对象、范围有哪些?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网公示。“双公示”的对象以社会法人为主,自然人为辅。除了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外,行政许可类还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等,行政处罚类还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等。
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公示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单独存档管理,在符合安全密级要求的内网和数据库归集。当然,相关部门和单位不能任意设置不予公开的条件和范围,应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双公示”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双公示”有三个路径,分别是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信用管理部门归集公示、全省信息集中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省、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可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汇总全省“双公示”信息后在“诚信江苏”网集中公示,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黄伟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