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强化粮食行政许可全程监管打造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

24.11.2014  15:05

 

 

      粮食行政许可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宝应县粮食局自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以来,不断探索,以强化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全程监管为抓手,促进粮食收购主体依法经营,打造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

      一、事前监管重宣传。把国家粮食法规、政策交给群众,让申请者了解政策规定、法律要求。 一是通过媒体开展宣传。 通过宝应日报、中国宝应、宝应电视台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告诉广大群众,必须依法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才能开展粮食收购业务。 二是贴近群众开展宣传。 与群众换位思考,让群众听懂、理解法规政策。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意味着取得粮食收购的权利,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是有条件许可,申办者必须具备条件才能取得收购资格。取得行政许可后,收购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不向农民打白条、上报统计数据、接受监督检查等义务。群众弄懂后,选择不申办就会心甘情愿,选择申办就会目标明确,省钱省力省时,获得许可的几率就会提高,对部门工作的认可度就会上升。

      二、事中监管重服务。让具备法定条件、自愿承担国家法定义务的申办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享受县粮食局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宝应县粮食局在多年的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少群众提供的经营场所、实体条件并不适合开展粮食收购业务。实质上,获得许可的关键主要是实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这样,抓好现场勘验,与群众当面沟通,现场指导,就成了提升群众服务水平、提高行政许可办件质量的工作重点。其前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做法,先受理,后勘验。 勘验人员一般3-4人,勘验工作的重点是:1.看填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具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有无适合粮食收购的场地,粮食仓库是否符合粮油仓储技术规范,是否具备合格的检化验、检斤、安全器具等;3.从业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技能;4.是否有能力承担《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等。从2004年9月至年底,该局共受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145份,其中许可80份,不予许可65份,做好实地勘验工作对保证该局行政许可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这种做法虽对保证行政许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群众在申办过程中有一定的财力、精力投入,不予许可意味着前期的投入都打了水漂,不少申办者很不理解,当中就有一位申办者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还有一位申办者向县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

    第二阶段做法,先收材料,后勘验,再决定是否受理。 通过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创新思维,对以前做法进行了大胆改进。具体做法是:窗口接受材料后,五日内组织人员上门勘验,如果勘验情况与申报材料一致,具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尽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一般在一周内办结;如果勘验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当场提出整改方案,由申办者决定。申办者同意按要求整改,办理时限从符合整改要求时起算,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办理。申办者不愿意整改,该局则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者申办者自行撤回申请。由于事先有沟通,对整个操作过程清楚,申办者大都能理解。从2005年初至2009年12月,该局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71份,颁证71件,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件,自行撤回申请11件。五年,零行政诉讼,零行政复议,零投诉,行政许可服务获得了广大申办者的好评。
   第三阶段做法,超前服务,提前勘验。 2010年后,宝应县粮食局将现场勘验环节前移。群众有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意愿,该局就会尽快安排人员上门勘验指导,与申办者沟通,申办者则根据勘验情况选择退出或申请。这时申办者如选择申请,(整理)实体条件达标,提交材料,县粮食局依法办理,真正做到了行政许可服务优质、高效、快捷、方便。

今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宝应县粮食局回应群众关切,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理期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收到群众欢迎。

      三、事后监管重规范。宝应县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一发了之,十分注重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资格核查、市场巡查等手段提升粮食收购主体驾驭市场能力,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精化粮食收购主体的队伍,促进粮食收购主体依法经营,打造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 一是抓学习培训。 结合夏秋粮食收购,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学习的重点是国家粮食法规、政策,学习粮食业务技能,介绍粮食市场信息。 二是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对粮食收购主体进行年度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健全规范企业基本资料,对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收购主体提出相关建议。今年,顺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导企业自主报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高了审核质量和效率。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以规范夏、秋粮收购市场秩序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坑农害农、违反收购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各粮食收购主体依法经营。

      多年来,通过强化粮食行政许可工作全程监管,宝应县粮食收购主体队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了“两减少、两提升”的情形。全县粮食收购主体总数减少,由最多时的145户减少到现在的80户,群众对粮食收购主体违反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举报明显减少,全县各收购主体运行质态整体有较大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较大提升,涌现了绿源米业、拥军粮油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全县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益加规范,宝应县粮食局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张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