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杜绝“不立不裁”违者坚决追责

29.04.2015  11:51
       

  4月28日,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就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规范立案登记行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律登记立案,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省法院院长许前飞强调,务必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杜绝“不立不裁”现象,违者坚决追责。

  许前飞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应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或者在立案过程中设置种种门槛和障碍,让打官司的老百姓感受到“立案难”,告状无门、投诉无门,纠纷游离在法院之外,这样的法院是很难有公信力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绝不仅仅是立案部门的改革,而是涉及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一项全局性改革措施,将会对法院的工作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把不该立的案件全部受理下来,这不符合逻辑。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法院的重大举措,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地问题就是“立案难”,所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到司法理念的转变,让人民群众来检验司法制度的设置是否合理,让人民群众来判断司法运行是不是符合服务型法院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对传统的司法理念产生很大的冲击,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功能将会发生变化,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审判一线的工作理念要贯穿于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许前飞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当接受诉状,能够当场登记立案的,要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必须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决定登记立案。任何法院不允许在法律、司法解释之外,擅自提高立案门槛。要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现象,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以往那种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作法,既是违法的,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立案登记制改革绝不意味着法院的大门无条件地敞开,任何案件都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案件、依法应当经过前置程序而没有经过的案件等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省法院将尽快对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不予受理的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全省法院要将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不折不扣地将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任何法院、任何人违反了这一条纪律都要受到严格的追究。对于当事人投诉举报下级法院不依法登记立案的,上级法院要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于经查证确有不依法登记立案情形的法院,要对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

      作者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