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独具铸铁律——记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冯大宏
图为冯大宏(左)在基层走访。盛义摄(资料图)
最近,省纪委、省人社厅联合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冯大宏在列。在外界看来似乎是“一鸣惊人”的他,业内早就是有口皆碑的“冯师傅”。
“不可以放过每起案件的任何疑点”
一天,一段“争吵声”从冯大宏办公室传出。他正与一案件承办人员发生“争执”。承办人员老刘说:“这案子明显适用廉洁纪律,钱在账外,对象认了,错在哪里。”“请你注意村干身份的多重性,这是本案的焦点。”冯大宏一字一句地强调,争吵戛然而止。
冯师傅的名头就是在这样一场场的释疑解惑中“锱铢必较”出来的。
我市某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张某,经人举报后被认定违反财经纪律,张某本人也承认了错误。这样的小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一般只是走个程序而已。冯大宏阅完案卷,却陷入深思,拿起笔,一口气在纸上列了三个急需解答的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张某是一名踏实、稳重型村干部。2014年10月,张某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利用村里流转给种植户种茨菇的土地抛荒期(茨菇7月份栽种)种小麦,两季小麦共收入4.5万元,收入直接用于种子、化肥、村干报酬及村里的一些开支。调查组认为,该收入没有进村集体账,坐收坐支,是典型的违反财经纪律。
村干工作之余在抛荒的土地上种植小麦的行为是什么性质?村干种植小麦的生产资料是从哪里取得的?种小麦收入的性质是什么?
丢下案卷,冯大宏找出民政、财政、农工办等单位的“规定”,又仔细研究了案件事实,层层解开疑问。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他们的身份特点,利用工作之余从事生产劳动获得的收益,他们是有支配权的。”
“村干种小麦的土地是他们征得了土地承包人同意,利用土地荒废期进行种植的。”冯大宏阐述:“村干种小麦的种子、化肥是先垫支或赊欠,待卖掉小麦后再列支,没有利用村集体资源,很显然他们没利用自己的特权,也没有揩公家的油。”
“再者!村干们在张某的带领下,完成本职工作之余,额外付出了劳动,不仅解决了村干收入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还可以解决村里一些开支,这是应该得到肯定的。”规定与实证相互映衬,案件疑点一一揭开。“还是冯师傅高。”承办人员由衷地赞叹。
与冯大宏共事多年的审理室工作人员刘靖说:“在大宏的眼皮底下,是容不下沙子的。”刘靖印象深刻的是一起挪用村集体资金案。村干陈某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但调查人员找不到账证支撑,成了案件的胶着点。
冯大宏不怕麻烦,重走了一遍程序,可在村里怎么也找不到相关证据。“再找!这么一笔钱从村集体账里溜出来,肯定有蛛丝马迹。”最终,在公安部门取证的报表中,他找到了资金流向数据,案件“柳暗花明”。
“让纪律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内心”
“我这么做是为了能推进工作,让我受处分,委实冤枉。”在冯大宏与案件当事人谈话时,常常要面对这样的“委屈”。
“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是每位党员干部面前的一条警戒线。冯大宏说,有时候工作一繁杂,一些党员干部就淡忘了这条线,陷入了一团迷雾。
我市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曾陷入这种迷雾。公车改革后,李某给兼职驾驶员制定了奖励政策:没有违章和事故的奖励。调查组认为此举属于乱发津贴补贴,应追究纪律责任。
案件移交审理后,冯大宏依例与李某谈话。李某表示想不通:“这个政策制定后,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很高,效果挺好,我反而要受处分?”
确实如其所言。公车改革前,大队执法车有固定驾驶员,改革后,驾驶员由执法人员兼职担任,导致车损大、油耗高、违章多。针对这种情况,李某征求部分执法人员意见,经集体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全年无事故的兼职人员,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扣除违章费用后,发放考核奖。
效果确实好。“可你有没有想过,这个所谓的效果,本来就是执法人员应尽职责。”冯大宏一针见血。驾驶执法车辆是执法人员的份内工作,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此事应该正向引导。“况且现在针对公职人员的收入,全市有统一的绩效考核,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设立任何形式的考核奖项。”思想疙瘩解开了,李某犹如醍醐灌顶,心悦诚服,点着头说:“现在想想,我们理念有偏差,纪律就是纪律,任何人都不能给不遵守找理由。”
在我市政务系统任职的公务员小张,曾在审理室挂职。有两个事情,他印象深刻:一个是案桌上的一本《党纪政纪常用法规政策选编》,满是折痕、笔记,纸张边缘毛乎乎,“那是冯主任天天翻出来的沧桑”,另一个则他们师徒间的“秘密”。
“事情很小,但对我的触动很大。”小张回忆。那时,他刚工作,与冯大宏在同一间办公室,每天跟着冯大宏锻炼学习。有一天,小张接到一朋友的请求,让他帮搭线,约冯大宏吃顿饭。
小张不敢明说,就耍了个“小聪明”。等冯大宏忙得错过饭点,请他去一家面馆吃饭,好好地孝敬师傅,冯大宏爽快答应了。
到达目的地却是一间装修精致的包厢,里面坐着三名笑容殷勤的陌生朋友,再一细看,其中一人正是案件当事人。冯大宏拉下脸,二话不说,拉着小张转身就走。路上,冯大宏严肃地说:“小张!他们是谁你是知道的,本来是个小案件,但一吃饭,事情反而复杂了,作为执纪人,必先自律!这是我们的生命线。”
如今,已工作数年的小张,越来越体会到冯大宏的难能可贵。“我们只有时时刻刻保持一份清醒与冷静,真的像冯主任那样把纪律牢牢钉在心上,才能对得起党员的称号。”小张说。
“别人的教训千万别浪费”
鼓浪屿,九寨沟,公款不能去旅游;
中华烟,茅台酒,公务接待不能有;
办公房,公务车,面积排量不能多。
……
在靖江基层干部系统里,一段64句“顺口溜”十分流行,内容取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明者”冯大宏为了编辑这段“顺口溜”,熬了不少夜。“那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刚刚颁布,为了更好地普及下去,我综合了各类案情的教训,写了这么一段顺口溜,方便大家记忆。”冯大宏说。得益于“大宏说纪”“清风论坛”栏目的开设,这些顺口溜被广泛传播,一些乡镇干部打印出来张贴上墙。
在冯大宏看来,违纪案件在结案的一刻,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半,还有更重要的后半篇文章要做。“违纪案件的发生,说明了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给更多人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深层次地反省,推动管理的制度化、现代化。”冯大宏说。
综合分析近年来的村级案件,冯大宏发现,村一级的工作任务繁重,有些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是来自各个条线的报纸征订任务,一些市场报、晚报也在征订之列。冯大宏走访行政村,查实报纸征订情况,撰写了一篇调研报告,市委领导明确批示:必须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征订,重新严肃规矩。
“大宏的这种做法正应了当下热门的‘大数据思维’,他对每一起案件都吃得很透,舍不得浪费掉案件的‘边角料’,在大量总结案件教训的基础上探幽析微,寻找规律,防微杜渐,有纪检人的情怀和担当。”市纪委副书记赵鹏涛说。
正在推行的《原市管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后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人也是冯大宏。几年前,冯大宏注意到一个现象,市管干部受到重处分后的履职情况不理想。经过多方调研与论证后,冯大宏牵头起草了《办法》,要求所在单位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安排新的岗位,明确专人跟踪管理,受处分期间表现优秀的,处分期满后,给予更多的工作平台;表现不好的,延长教育管理期。《办法》实施后,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工作积极性被有效激发。
受到省里嘉奖后,冯大宏在一次演讲中说:“不把工作当作研究的对象,就配不上匠人的称号;没有理性平和地坚守就达不到匠人的境界,这是匠人的担当,更是我们纪检人诠释忠诚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