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法治湖南”成为依法治国好声音

24.10.2014  18:41

  这些天,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聚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的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自然令人充满期待。

  而在中国中部,在素有“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湖南,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法治湖南”建设。经过四年的励精图治,湖南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众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湖南现象”,唱响了法治湖南的好声音。

  我们可以感受到,湖南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为促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参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湖南坚持“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思路,以法治建设来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一系列重要规章的相继制定,让湖南迅速跨入法治新时代,也从此迈入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我们也感受到,湖南执政者的法治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施政积累了成功经验。“治理的最高境界是法治”。湖南一直致力于让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积极探索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让各种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出台改进作风的“九条规定”、制定《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规定,等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三湘大地渐趋形成。更为重要的是,面对近年来发生的“唐慧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等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湖南执政者坚持用法治的理念,果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处置,“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的快乐与信心。

  我们还能感受到,法治湖南的普惠宗旨完美呈现,为加快地方立法、公正司法作出了示范。古罗马哲人西塞罗有句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湖南始终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推行、“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不断创新,还是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打造,湖南各级党政机关一直都在致力于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都在致力于开民智、惠民生。越来越多的民众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红利,继而更加信仰和践行法治,形成了政府与群众互动的良性循环。

  四中全会即将闭幕,法治中国建设又将迈上新的历程。作为献礼四中全会的湖南,在依法治国的起跑线上就已经处于领先位置;具有成功的法治实践的湖南,在贯彻四中全会中必将走得更快更稳。“法治湖南”定能传遍三湘四水、唱响中华大地,成为依法治国的好声音。

  文/石理

  原标题:评论:让“法治湖南”成为依法治国好声音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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