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少年家事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5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请5位基层法官,围绕司法为民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法官在交流中表示,少年家事案件往往都是冲突非常尖锐,感情非常复杂,案件审判过程中面临很多情理法的冲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少年、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要提高和当事人打交道的司法能力。
陈海仪表示,很多人觉得在少年刑事案件里对未成年人过于轻纵,“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判得很轻,很多当事人会对家事法官也有一些误解。
“但实际上,少年司法发展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我们国家的少年司法秉承的原则和方针是非常科学的,是和国际社会的未成年人的政策、国际规则完全一致的。教育、感化、挽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陈海仪说。
陈海仪表示,法官在接到一个刑事涉少案件的时候,首先会对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以及他的家庭进行庭前社会调查,甚至会介入心理测评,了解这个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他走上犯罪道路有哪些家庭和社会的成因。第二,会对被害人予以高度关注,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比如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承担了很大的心理创伤,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其走出心理创伤,并且让被告人和他的家庭给予高额的经济补偿,让他们达成和解,让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到慢慢修复。
“程序正义是所有案件审理的前提和关键。我们会依法依规给予当事人相应程序的保障,同时会对其进行法庭教育,让他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悔罪、认罪,而他的家人也要明白,要和孩子一起去共同承担起修复社会关系破损的法律后果。”陈海仪说。
陈海仪表示,涉未成年人案件宣判以后,会继续跟踪帮教,会有矫正建议和帮扶,通过矫正、修正、辅导,让当事人能够顺利地重新走入家庭、学校和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
而对家事案件,陈海仪表示,主要是实现柔性司法,让大家在和谐平和的环境下进行全程调解。如广州构建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员三位一体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梳理以后,家事案件调解能够得到更高的提升。
“家事案件的关系修复好了,家庭自然就和谐幸福了。”陈海仪说,“我们通过对少年的刑事审判,树立社会主义的正能量,通过家事审判引领社会主义的家庭新风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少年案件、家事案件中都能获得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