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讨论并原则通过“人民调解条例(草案)”

02.03.2015  08:58

 

  本报讯(记者施为飞)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要求对草案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已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发展到参与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纠纷。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等专业性调解工作已成为特色品牌,得到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已调处各类纠纷近260万件。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配合做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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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