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05.03.2015  16:27

  近日,启东市专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启依法办发[2015]1号),要求全市各部门、各镇乡、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据了解,2015年1月4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主要规范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公众建议、行政监督等内容,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规定》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各镇乡、各单位一要抓宣传培训学习,营造良好氛围,掌握工作要领,提高法治水平;二要抓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证据采集规则和细化自由裁量制度,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三要着力构建和谐执法关系,把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四要抓典型示范,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启东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