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认真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

16.11.2016  15:37

    为掌握2014—2015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泰兴市财政局与农机局于9-11月份认真组织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该市委托江苏中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逐乡镇(街道)对2014年和2015年秸秆还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补助兑付时间是否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这次核查实现了全覆盖,涉及所有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情况,泰兴市财政局和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2015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通报,同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补助资金兑付对象和程序。在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兑付时,必须严格按照经第三方核查的公示清册发放,做到发放名单、考核、金额与公示一致。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账(卡)号或者一折通发放给申请补助对象,并做好银行对账单、回单等发放资料的归档工作。对未经法定程序更改兑付对象的,必须补充说明材料,出具相关变更证据,并存档备案。 

  二是严格补助资金兑付金额。严格执行资金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将秸秆还田项目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农机购置叠加补贴等。实际补助金额与第三方核查金额必须一致,对已用于秸秆禁烧等其他用途的,必须整改到位。 

  三是严格资金兑付时间。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从2016年起,补助资金兑付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秸秆还田补助资金。 

  目前,2014-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已逐步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