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大不同 消费者索回购车订金

24.12.2014  10:23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截然不同。日前,一消费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成功索回购车订金。

 

外地人袁先生日前在江平路一汽车销售店里看中一辆五菱宏光汽车,与商家洽谈时,担心自己非本地人的身份会影响上牌。商家表示,若不能上牌则退还订金。一番考量后,袁先生预先交纳了1000元订金,但之后向车管所咨询得知,外地居民在本地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不能上车牌,他目前还不符合上牌条件,便决定暂不购车,要求商家退还订金。此时,商家对之前的承诺反悔,不同意退还订金。无奈之下,袁先生拨打12315热线求助。在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后汽车经销商承诺将订金退还给袁先生。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订金”和“定金”不退引发的纠纷较多,消费者在订购车辆时应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袁先生预交的是“订金”,属预付款,且事先约定变动可退,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若签订合同缴纳了“定金”,则不可随意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