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

21.12.2016  12:04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6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组织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1号)、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2015〕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63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苏政办发〔2014〕91号和苏扶办〔2015〕6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2017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准备各项工作,并在2016年底前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资金及项目计划请于2017年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备案。泰兴市、姜堰区和如皋市等三市区部分重点经济薄弱村已享受省定经济薄弱村补助政策,本着不重复补助的原则,按每村20万元标准的1/3相应扣减。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列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待2017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三、各地要认真执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切实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的各项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收益。

  四、2017年是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最后一年,请各地对前两年实施的项目一并组织督查和“回头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度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表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