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公安部公布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同时,明确了各证明所对应的办理机关。在公安部发文前,派出所里常常挤满了前来开具各种证明的市民。派出所开具得最多的证明,主要是身份证丢失或损坏证明、生存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等。这几种证明干吗用,如何开?警方在此予以解答。
1、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能开吗? 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件,要求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能开吗?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案例:8月6日下午6时许,一位中年妇女一手拿着户口簿,一手牵着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匆匆走进南京市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给其开具身份证明。经民警了解,这名中年妇女姓王,安徽人,独自一人带着小孙子到南京找打工的儿子,人没找到,眼看着天色渐晚,准备找间宾馆先住下,无奈只带了户口簿没带身份证,跑了好几家宾馆,登记员都告诉她必须要有身份证才能入住,于是,无奈的她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
民警告诉王女士,派出所无法开具纸质身份证明,如果要投宿可以到住宿宾馆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王女士以为民警不愿意帮助她,便开始大声嚷嚷自己晚上带个孩子要去睡马路。民警见状,耐心地向其解释:“不是不给你开证明,派出所无权开具你想要的东西,你遇到的问题,已经告诉你解决方法,你照着做,一定可以入住的。”王女士完全听不进去,只是一心想着要开证明,又拿出户口本对着民警说:“那这样吧,你不开证明给我,你在我这个户口本上再盖个章,表示确认我的身份。”民警继续耐心解释:“户口本是公安部统一制作的,内页本身就有你们当地派出所的盖章,它的效力不容质疑,其他单位也无权涂改,我们派出所怎么能在你的户口本上再盖章呢?”王女士见民警这样说,急得哭了起来:“你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你们帮我复印一份,再在复印件上盖章总可以了吧!再不行,我今晚就只能在你们派出所大厅打地铺了。”民警将王女士带到电脑前,打开公安部刚刚出台的《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政策的通知》,给她解释了一下其中的第3、4条,并表示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或持有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都在其列。民警见王女士稳定了情绪,继续解释道:“居民身份证可以随时补办,并且没有附加条件,临时身份证在2个工作日便可以拿到手,再加上你持有的户口簿本身就是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也无权再出具其他的身份信息证明。不能用户口簿入住宾馆只是因为上面没有照片,需要投宿人员再到派出所去核实身份,否则就算派出所开具纸质的证明材料,又如何证明王某某就是你呢?如果这张纸再被犯罪分子捡到用于住宿登记,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通过管理旅馆掌握有效的信息,这将给其他工作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啊。”听到这里,王女士总算理解了民警的意思。
随后,在征得王女士的同意后,民警在警务平台核实了她及小孙子的身份,并开具了派出所和旅馆留存的《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带着祖孙俩来到了邻近派出所的一家宾馆,成功办理了入住手续。
2、生存(健在)、死亡证明如何开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相关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更加“奇葩”的证明应该就是开具老年人健在的证明。不少老人在领取各种补助时,被公司或银行要求开具老人健在证明。6月初,75岁的杨大爷到秦淮分局瑞金路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其开具健在证明。
值班民警接待了杨大爷,经了解,杨大爷年轻时所在的南京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几年以后解散了,杨大爷和其他几名老员工被安排到外地的分公司继续上班。2013年末,已经退休很久的杨大爷又接到了原公司的电话,表示公司这些年发展不错,现在每季度给老员工发放400-1000元不等的补助福利,而杨大爷因为资历老,每季度可以领到最高补助1000元,但是公司要求杨大爷必须出具健在证明,防止有人冒领。
民警告诉杨大爷,现在公安部出台了相关规定,派出所不予开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证明,并作出进一步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因此,如果杨大爷要开具健在证明也必须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核实办理。同时,民警考虑到杨大爷年事已高,腿脚不便,还主动将其送到了卫生防疫部门。杨大爷对此表示非常感谢。
3、实际居住地证明去哪开?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案例:2015年7月的某一天,光华路派出所户籍接待大厅来了一名薛先生,其称自己需要贷款,但是因为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和现住址不符,需要民警开实际居住地证明。民警耐心解释,告知薛先生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和户籍部门只是负责户口登记,对于是否实际居住无从进行实时查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该类证明。如果薛先生需要开具实际居住证明,应当前往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向其说明情况并开具。
附:公安部公布的其他14种 不予开具证明的情况: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4、偿还能力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8、人员失踪证明;
9、保险事故证明;
10、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2、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3、房产情况证明;
14、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