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警方健全内部单位监管“六大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05.11.2016  04:06

  宿迁市泗洪县现有内部单位700余家,其中县级以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127家、50人以上50万营业额的一般单位130家、其他一般单位443家。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单位内部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上或多或少存在治安隐患,容易发生治安案(事)件,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较为敏感。今年以来,该局强化多位一体监管,建立健全“六大机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四防”措施,提高整改治安隐患能力,有效遏制案(事)件发生,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健全日常检查督促机制。 该局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按照社区民警考核的要求,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对一般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录入大平台。检查的内容是单位内部“四防”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罚情况必须录入警务平台,且录入平台数据要与实地检查书面材料一致,有实地检查书面材料但未录入平台、录入平台而提供不出实地检查书面材料的,县局均不予认可派出所社区民警绩效。今年以来,共检查内部单位1200余家(次),发现治安隐患305处,全部予以整改。

   二、健全定期例会通报机制。 该局每两月分类别定期召开学校、医院、金融、水电油气单位内保干部例会,学习上级文件、进行以会代训、通报公安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今年以来,分别召开银行、金店、医院内保干部例会6次。

   三、健全新闻媒体曝光机制。 该局采取联系电视台随警采访、自己拍摄录像、存在重大治安隐患单位在媒体曝光等方式,定期在县电视台、视频联播网上曝光单位内部落实安全防范薄弱环节、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查处内部单位违法案件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单位法人重视安全、落实“四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引发案(事)件的漏洞。

   四、健全依法行政处罚机制。 该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治安隐患,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按照经文保执法一般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罚款处罚,以处罚手段促进隐患整改。今年以来,共处罚存在安全隐患的内部单位4家。

   五、健全领导签批督办机制。 该局定期编发内部单位检查情况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分管领导签批督办。今年1月份和8月份,该局联合县教育局、综治办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发《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政法、教育、安全的分管领导和县委政法委,请领导签批督办整改。

   六、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该局根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表彰奖励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今年4月8日,该局召开全县公安内保工作会议,对全县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涌现出来的5个集体和10名个人分别予以嘉奖一次,对10个单位、1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极大得提升了全县内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宿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