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微信、QQ、陌陌等网络平台的“微传销”传销活动,正在加速扩张,成为监管部门的“灰色地带”。由于“微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但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然而,随着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传统传销也迅速由现实社会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且以更多的“马甲”和以现代金融作伪装,在网络上迅速蔓延成“微传销”。
“微传销”是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网络软件为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以网络支付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等新特点。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和广泛,资金转移迅速,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究其原因,除了人心贪婪使然,还在于微商所提供的“新幻想”。人们总是倾向于对新事物寄予无限期待,很多人愿意相信作为新事物的微商,能以颠覆传统的方式,极速攫取超额收益。
“微传销”涉及面广、潜藏的风险大、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性强。特别是“微传销”借助网络虚拟社会,相对传统传销更具广泛性、互动性和隐蔽性,公安等部门执法取证也更加困难,势必让某些不法分子不能受到应有惩罚乃至逃脱惩罚。
广大网民要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抵制能力,积极在网络上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