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药品违法披上“网络代购”外衣
当有卖家以代购的名义,无证售药、出售处方药,平台未及时制止,就应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舒锐
近日,市民反映,同仁医院的自制药“磺胺冰片膏”在淘宝被人喊价88元一盒,而其自己到同仁医院购买却只需5元多一盒。卖家称,“其实就是代购的,有人下单我们就去挂号买药,没人下单的时候不去”“这个‘磺胺冰片膏’是前几天多开回来的,还剩一个”。对此,同仁医院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药是同仁医院制剂,为处方药,建议患者到医院购买该药,淘宝等其他渠道上的药品未必有保障。
这些代购药品不仅可能被卖家偷梁换柱,更可能导致处方药被滥用、误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其实,法律意义上,代购和销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接受他人委托后,替他人购买商品,赚取劳务费;后者则是直接卖出商品,赚取差价。代购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并不存在“现货”代购,也即将手头现有的东西转让给他人,这显然不是代购,而是销售。
细究这些网店对于“代购药品”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他们虽然打着代购的幌子,但实际上是在违法倒卖药品,已经触及法律底线。首先,根据药品管理法,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否则,将承担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次,不少卖家用自身医保为他人开药,构成骗保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将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将构成诈骗罪。而如果销售假药则将直接构成销售假药罪。
此外,考虑到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对于网上售药,国家有着更严格规定,既要求网络卖家还需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更是禁止在网上销售处方药。遗憾的是,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该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严重缺位,尤其是对于这些药物“代购”,并没有以“销售”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资质审查,放任他们在平台泛滥。
平台的失职,或许有“量大”导致无力监管的因素,但更在于,除非买家能够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家侵害买家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平台才需要负法律责任,更有甚者,不少平台在我们注册时,就逼迫我们签署所谓“海量信息”的免责条款以规避责任。这就造成了平台的无心监管。
当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披上了“网络代购”的外衣,这就需要执法活动从线下向线上有效延伸。一方面,须加强执法者对于违法网店的直接执法;另一方面,更需要从立法高度,赋予网络平台更大的监管义务。当有卖家以代购的名义,无证售药、出售处方药,平台未及时制止,就应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