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热传一个题为《我可以开车送你,但不借车!》的帖子,描述车主将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700万元的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其实在现实中,借车借出的麻烦还真不少,除了车主被借车的朋友坑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借车人因不了解车辆年检、保险等情况,有时也会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近期,我市就发生了不少借车借出的麻烦。
借他人车,不熟悉性能易酿事故
10月9日晚上10点半,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沪宁高速27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头正对着来车方向,地上还有好多车身零件碎片。
驾驶人邹先生告诉交警,为了避让一辆超车的车,他踩了脚刹车,没想到这车的刹车比较软,一下没刹住,他又赶紧打了一把方向,可该车的方向十分灵活,车辆一下转向过了头,重重地撞到了路边护栏,随后转了半个圈才停下。
“我以前开的都是德系车,这几天车送去修了,借朋友的车开,没想到和我车的驾驶感差异较大,因此才导致事故发生。”邹先生道。
无独有偶,本月7日,江宁区淳化街道茶岗路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市民王先生驾驶亲戚的车去单位处理件急事,因不熟悉车辆性能,车辆在路口与一辆三轮车相撞。
一位事故交警称,借他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开自己车要高,尤其是一些新手司机,驾驶不熟悉的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往手忙脚乱,很容易发生事故。
借车方和车主都要为借车承担风险
借车借出的麻烦还不仅于此。今年9月中旬,晚上8点半,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园中队在方秣线设岗查酒时,发现一辆车很可疑,看到前方有交警竟然减慢速度,并缓缓停下。
交警以为驾驶员酒驾心虚,便上前查看,可让驾驶员李某吹气后发现,他并没有喝酒。没喝酒为什么心虚?交警随即让李某出示驾照,他吞吞吐吐半天才说,他的驾照还没拿到。
原来,李某是名正在考驾照的驾校学员,当晚他想出来练练车,便向朋友王某借车。王某爽快地将车钥匙交到了李某手中。不过,因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人驾驶,王某为自己的“爽快”付出了1000元的罚款,同样,李某也因为无证驾驶,被罚款1000元。
与王某相比,将车借给朋友的林先生就更郁闷了。他长期在外地工作,车一直放在朋友那里,几个朋友轮流开,没想到回来一查,自己的车竟然有196起曝光,主要是违停、超速和闯红灯,罚款金额高达1.7万元。他去找朋友,朋友此时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林先生急得不知怎么办。
除了车主可能要承担风险外,有时借车人也会被车主“坑”了。
前不久,江宁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违停的小轿车已经过检两个月,正当交警打算将该车清拖时,一男子跑了过来,“交警同志,我去银行办事,才停了几分钟,马上就开走,你别拖啊。”说完,男子坐进驾驶室。
“你的车已经过检了,你知道吗?”交警问。男子一听,愣住了,随后连声道歉,“我还真不知道,这是朋友的车,他去外地了,我借来才开了两天。”尽管如此,这名男子还是因驾驶逾期未检车辆上路,除了接受违停处罚外,还被罚款200元记3分。
车辆外借,四种情况要担责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分别是:
一是出借故障车。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借给明知无驾照者。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出事故后,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是借给饮酒人。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搭车出事。如一货车司机途中好心载了两位朋友,后出事故致一男子死亡,车主和司机被判赔偿41万余元。“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一交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