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你妻是你妻”证明治老赖
事发宿迁,起因是老赖想把资产转移到成婚20多年但没领证的妻子名下
中国江苏网9月21日讯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原本是对20多年的夫妻,结婚那年两人没有领证,只是办了喜酒。这么多年下来,丈夫王某因做生意经营不善,在外欠了一屁股债,面对利益的纠纷,王某将家庭所有财产全部转移到李某名下,企图利用夫妻二人没领结婚证赖掉债务。通讯员秦冬雪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高峰
欠债男突变“单身汉”
郑先生原本是王某的朋友,郑先生说,几年前王某找他借钱,因为他和王某平时关系不错,王某又十分殷切,郑先生当场借给王某十多万元。郑先生说,因为他对王某比较熟悉,对对方家庭资产情况也比较了解,认为王某能够还得起这笔钱,当时也就没有多想。
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郑先生再次找到王某时,王某却以无力偿还为由一拖再拖。半年多之后,郑先生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讨要这笔欠款。然而在初次庭审时,王某却表示自己单身,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无力偿还这笔债务。
法院请警方提供证据
宿迁三棵树派出所户籍民警赵凡告诉记者,郑先生初次来到派出所要求警方证明王李二人是夫妻关系时,派出所拒绝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并非警方的职能,上级部门也多次禁止派出所开具类似证明。
派出所的民警说,近年来,群众经常需要出具各类证明,特别是一些部门为了推卸责任、减轻压力,将应由自身审核把关和求证的事项推向公安机关,要求群众向公安机关索取证明,这些已严重困扰基层户籍民警。
后来,法院开出了调查令,“原告郑××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在你单位保存的王某、李某的户籍关系证明。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请你们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制定的证据。”
派出所依据调查令,向法院出具了王、李二人的户籍资料证明。户籍资料表明,王某和李某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结了婚,因时代原因,那个时候还不兴领结婚证。
“事实夫妻”终有说法
9月19日,三棵树派出所为申请人郑先生开具了一份“户籍资料证明”。
在这份户籍资料证明中,显示三棵树乡的王某和李某在户籍系统中长期以夫妻关系存在,其户主名下还有子女。
郑先生拿到这份证明长吁了一口气,他感叹,这回终于能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了,王某把财产转移到其李某名下也没用了,还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这钱要回来有希望了。
特别提醒
公安部最新规定
警方不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包括婚姻关系证明等在内的18项证明将不再由公安机关出具。新规实施不久,江西瑞金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而提起的离婚纠纷案,裁定证明无效。
据了解,原告潘某诉称,其与丈夫杨某于1998年在当地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当时是人工填写身份信息,但登记档案将杨某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多年分居生活,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为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中男方系为被告杨某本人,潘某遂请派出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一份,证明潘某与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
法院经民政局核实,亦不能查找到二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局及派出所无权就公民婚姻关系出具证明,因此对派出所出具的该份证明不予采纳。
据江西日报
-延伸阅读
拿结婚证探监,还要开夫妻证明
日前,芜湖一名女子到监狱会见在押的丈夫,却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此举引起开具证明的芜湖市东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吐槽,并在证明上留言: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却要派出所开具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
开具户籍证明的是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东门派出所户籍室,该所王警官说,婚姻关系原本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登记,但在当事人“跑了好几天”的状况下由户籍警行了方便。
据介绍,按照司法部门对亲属会见在押犯人的规定,在首次会见时,亲属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其关系证件即可办理会见证,对于无法证明其关系的旁系亲属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据安徽商报
人就站柜台前,还要开健在证明
今年8月10日上午,福建华安县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派出所开证明后点评:“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有必要么?”
其他的“奇葩证明”也不少。8月6日,温州有市民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母子关系证明,民警认为户口簿足以证明相关事项,公证处要求再开证明属多此一举。
8月7日,云南一女子到云南普洱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用途为买房。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开具证明后点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本报综合
我们该吐槽什么样的证明?
看到本版的标题中“你妻是你妻”,你有没有心念一闪——这不会又是什么奇葩证明吧?看到上面两篇“延伸阅读”,你是不是已哭笑不得。在吐槽已经被媒体吐槽无数遍的证明之前,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概念:什么样的证明才值得你吐槽?
首先,我们其实经常在证明“我是我”或者“我妈是我妈”,比如你拿着身份证住酒店,或者拿着户口本去办事。事实也证明,“我是我”这种证明并非全部是无聊或刁难之举——酒店工作人员如果不确定你的身份,敢让你住进去吗?因此,无需一看到“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字眼,就准备开“喷”。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应该吐槽的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就是在公民已经能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要求出具书面类证明,或者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用途关系并不大。比如,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完全能证明夫妻关系,却还被要求去开具所谓的夫妻证明——这是公权力“刷存在感”的呆板刁难或不愿放权的表现。
看清楚事实,想清楚道理,再发表意见也不迟。
编者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