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局出台规范落实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文件

23.05.2017  17:20

        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不动产登记涉及民生方面的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的优化措施和规范要求。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精简不必要的登记材料,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引导企业提前换领新证和试行特殊情形分步现场申请。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查。按照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于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当事人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进一步落实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在《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对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便于具体操作。细化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细化了对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认定材料,设定了登簿前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3个月。文件还对不动产登记用途界定、工业用地宗地设置、不动产登记收费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新规定将于2017年6月1起施行。  (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