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规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21.07.2016  10:05

  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8号),明确了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下称“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

  一是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省级和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专项转移支付划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五大类,明确了“委托类专项具备省级直接实施条件的,调整列入省本级支出”,“从严控制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属于市县事权、可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市县统筹安排的,适时调整转列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为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提供了清晰路径。

  二是突出现代预算管理改革思路。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等各管理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精准施策管理,在规则制定和流程再造上,突出体现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等现代预算管理改革思想。

  三是融入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根据《预算法》最新要求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算执行、资金统筹、对外公开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规范和整合,有效解决当前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