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促进和规范毗邻县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发展
05.12.2014 21:39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1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省内毗邻县(市、区)之间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地服务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运输部门充分发挥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区域及城市交通资源整合,推进毗邻县(市、区)之间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运营改革,促进城乡客运融入区域交通一体化体系。同时各地要统筹协调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通过新辟城市公交线路或适当跨区域延伸现有城市公交线路,大力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和毗邻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城乡客运班线或镇村公交线路的无缝衔接。
根据《通知》,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毗邻地区百姓出行需求,需要新增省内毗邻县(市、区)之间公交化运营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对已有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运营改造的,运营方案由线路起讫点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经营者协商一致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组织实施,分别报双方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参照县内客运班线实施监督管理;需要在毗邻地区间新辟或适当跨区域延伸城市公交线路的,线路运营方案由线路起讫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协商一致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组织实施,并按照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厅运管局)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5.12.2014 21:39